问题 | 房东违约时承租人应该采取哪些维权措施 |
释义 | 一、房东违约时承租人应该采取哪些维权措施 房东违约时承租人应该采取的维权措施是承租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租人违约金;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方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利 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欲出卖作为租赁标的物的房屋时承租人应当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并应当于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的十五日内作出明确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三、承租人合同解除的几种情况 1.双方协商一致的; 2.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 3.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例如,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4.其他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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