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待定效力合同在民法典中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待定效力合同在民法典中该如何处理 《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方式是: 1.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才发生法律效力; 2.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3.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4.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以用通知的方式进行撤销。 二、合同效力待定纠纷的诉讼时效 合同效力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与类型有哪些方面 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为: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但其效力不确定。 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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