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婚姻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事实婚姻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我国已经取消事实婚姻认定。在申请事实婚姻证明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双方身份证明: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明:提供共同的居住地所在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3.子女出生证明:如有子女,需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提供双方未在任何形式上结婚的证明,如民政部门的未婚证明等。 5.其他相关证明: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照片、邻居证明等。 二、构成事实婚姻要件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在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包括: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自愿结婚、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 三、确认事实婚姻效力 事实婚姻的效力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1.如果事实婚姻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享有法律上的夫妻权利和义务。 2.如果事实婚姻不符合法律规定,则其效力仅限于同居关系,无法享有法律上的夫妻权利和义务。 因此,在申请事实婚姻证明前,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事实婚姻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事实婚姻证明的申请,你还有哪些疑问?欢迎在法律网评论区留言,我们将尽力为你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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