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公司"不作为" 代赔2.8万保险金 |
释义 | 买了保险,出租车出事撞人理应由保险公司买单,然而出租车公司不履行索赔义务而导致出租车司机丧失享受保险公司理赔的权利。目前,这起特殊的保险金理赔官司一审判决,出租公司为自己的“不作为”而埋单2.8万余元。据悉,这是成都市首例因不履行“索赔义务”而代赔保险费官司。 2003年7月10日,成都强盛出租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盛公司)与匡某签订承包协议,并签订《补充合同》,同意增加聘驾吴波。2004年1月12日,吴波驾驶出租车行驶至成仁路口二环路时,与正在骑自行车的张天贵相撞,导致张天贵受伤。吴波向张天贵支付了28578.55元成都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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