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甘肃省对五类高危场所将试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
释义 | 中广网兰州10月15日消息 随着社会的发展,商场、影剧院、饭店等公共场所内的人口及财产密集程度日益增加,大型责任事故发生数量及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呈逐年上升态势。为此,兰州实施办法》,并于日前联合上报省政府请示批转。 据消防部门统计,2008年1月份到7月份,该省共发生火灾844起,死亡4人,受伤9人,直接财产损失13148326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受伤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上升28.6%和37.5%,从起火场所上看,以城乡居民住宅火灾居首,形势不容乐观。 该《办法》中,明确了保险范围,商场、娱乐场所、医院、学校、餐饮等五类高危场所均被列入;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在上述五类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进行试点之后,在全省全面进行推广。而众人最为关注的投保费率,将根据消防安全条件以及保险期间是否发生火灾事故实行浮动制和奖惩制,推行差别费率。具体费率将由各保险公司自行拟定。 该省保监局有关人士表示,一旦上述《办法》实行,将有效提高保险业火灾风险管理水平,健全火灾风险防范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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