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为农民住房买火灾保险39户获保险赔偿金 |
释义 | 10月23日,广西广西安太乡元宝村知桶屯39户“9·7”火灾受灾户,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水支公司领到了总额5. 4万元的农村住房保险赔偿金。 融水地处桂北山区,是个多民族聚居的少数民族县,农村民居绝大多数为木结构房屋,存在寨火和洪水、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安全隐患,尤其以寨火最为严重。为减轻农村居民在寨火和其它自然灾害中的负担,融水县党委政府在20年前就作出了帮农村居民买住房财产保险的举措,并坚持到现在。历年来,得到县政府投保的农村民房在各种灾害中受损失的,都得到了相应的保险赔偿金。 2008年9月7日,融水县安太乡元宝村知桶屯发生村寨火灾,大火烧毁民房39户,过火面积20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38.5万元。经有关部门调查认定,火灾是由于电线短路引燃周围可然物起火。发生火灾后,融水县政府领导立即率领民政、保险、建设等有关部门前往救灾,讯速安置好受灾群众,使受灾群众及时重建家园。10月23日,受灾的39户居民从保险公司领回了总额5. 4万元的农村住房保险赔偿金。 据统计,1986年以来,融水县政府在财政收支还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每年为全县农民住房买财产保险,如房屋受灾受损,每户可获得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财产赔偿金;受灾户是军属、烈属或五保户、低保户的,可另外获得5000元财产赔偿金。受灾村民获得保险公司理赔后,其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能力获得大幅度提高,同时也减轻了政府民政部门的压力。融水县探索出一条政府、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灾后损失,加快灾后重建的一条新路,建立起桂西北村寨防火工作的一个长期有效的社会保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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