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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厦门市调整2010年工伤保险待遇
释义
     月3日讯:因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发生变化,工资统筹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
     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发伤残津贴分别为:308.7元、291.6元、274.4元、257.3元。而2009年一至四级伤残的标准为:254元、240元、226元、212元。
     供养亲属厦门月增长幅度343元的40%计发,即每月增加额为13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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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5: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