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市调整2010年工伤保险待遇 |
释义 | 月3日讯:因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发生变化,工资统筹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 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发伤残津贴分别为:308.7元、291.6元、274.4元、257.3元。而2009年一至四级伤残的标准为:254元、240元、226元、212元。 供养亲属厦门月增长幅度343元的40%计发,即每月增加额为137.2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