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珠海醉驾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
释义 | 一、珠海醉驾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般会对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行为人至酒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珠海醉驾者处罚有哪些加重情节 法律网提醒您,珠海醉驾者处罚加重情节如下: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三、珠海醉驾者受到处罚可以开除吗 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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