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本溪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本溪(区)级财政分别对参保对象给予35%、25%、10%和10%的保费补贴,其余20%的保费由农户承担,或者由农户与龙头企业等共同承担。财政安排的保费补贴等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对于已投保的农户,政府不再给予受灾农户相同用途的财政补助。 (五)参保对象和方式。加大引导力度,组织全市范围内从事玉米、水稻、大豆、花生生产的农户参保。参保方式以农户自行参保为主,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自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联结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统一投保,鼓励农业生产基地以村为单位联户投保。 (六)风险管理。为确保农业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经办保险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逐年滚存,逐步建立起应对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全市遭遇巨大自然灾害后保险公司可以使用巨灾准备金赔付投保农户。 三、承办机构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22号)精神,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经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08年我市农业保险业务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承办。从2009年起,我市农业保险业务承办机构由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几点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从执政为民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到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农业保险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为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统筹和指导,成立本溪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办公室主任姜广齐(兼)、副主任张宗海(兼)、高凤娟(兼)、刘军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研究农业保险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加强政策指导工作,收集汇总并上报工作情况,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市农委负责协助保险承保对象的确定,对开办业务的监督、审查和协调,会同财政争取上级补贴资金,组成本溪市农业保险灾情鉴定专家组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灾后的损失鉴定。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补贴资金的筹措,保证补贴资金按时拨付,对保险资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报及灾害预警,提供相关灾害证明。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与保险监管部门协调工作。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负责农业保险的具体承保、理赔和相关服务工作。 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协调,积极稳妥地做好具体工作。 二要强化宣传,加强协作。农业保险是新生事物,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至关重要。各县(区)和保险承办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以及开辟专栏、张贴标语、上门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业保险政策,讲解保险形式、赔偿标准、责任范围等相关政策,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农业保险深入人心,提高农民自愿参保的积极性。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负责、注重协作的原则,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进行。 三要规范运作,加强管理。保险承办机构要认真执行《辽宁省农业种植业保险方案》,加强承保管理、财务管理和理赔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坚决杜绝惜赔、少赔和拖赔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财政部门要认真执行《辽宁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和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规范运作,严禁挤占挪用。 附件:本溪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向阳 副市长 副组长:范立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姜广齐 市农委主任 成 员:张 万 本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魏增嘉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宗海 市农委副主任 高凤娟 市农委副主任 魏 军 市气象局副局长 迟宝民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总经理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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