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融资租赁标的物可以是哪些 |
释义 | 一、融资租赁标的物可以是哪些 1.《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应为固定资产。这主要适用于融资租赁公司为金融租赁公司的情况。 2.《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了租赁财产的范围。 包括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等各类动产,飞机、汽车、船舶等各类交通工具。 二、不可做租赁标的物范围 1.一般来说,法律禁止流通或限制交易的物体,如武器、国家专营产品等,不能成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 2.如果某种物体的交易须经过特定机关的许可,那么在未经过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之前,该物体也不能成为适格的租赁标的物。 ![]() 三、影响租赁物适格因素 融资租赁交易的特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租赁物的适格性产生了影响。 1.租赁物必须是实物财产,任何形式的无形财产都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2.租赁物的使用权应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如果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可分离,那么该物体就不适合作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 3.租赁物应是可重复使用的不可消耗物。 4.租赁物不应是用于个人消费的消费品,因为目前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通常不包括自然人,因此个人消费品也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在实际操作中,选择不适当的租赁标的物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这直接影响到法院对承租人与出租人是否构成融资租赁关系的认定。 除了融资租赁标的物的选择,你还有其他关于融资租赁的问题吗?法律网随时为你提供法律帮助,点击咨询,获取专业解答。 引用法条: [1]《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一十九条 [2]《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六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