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改制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 |
释义 |
一、企业改制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 因破产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可以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来计算支付补偿金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三、哪些情形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文章属于关于“企业改制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的介绍,主要介绍了企业改制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除此以外,对于经济补偿金方面的法律问题,如果还有什么想要了解的,可以自行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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