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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示程序的除权判决是什么意思
释义

公告程序的除权判决是指宣告票据无效的除权判决。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期满后,利害关系人未声明权利的,宣告遗失票据无效的判决。
    

申请除权判决,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在声明期限届满后的第二天起一个月内提出申请。
    

第二,在公告期间,没有人声明权利,或者声明被依法驳回。在公示期间,如果有人声明其权利,且声明成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公示程序,不得申请除权判决。第三,申请人必须向原受理公示申请的人民法院提交。除权判决与公众提醒的管辖法院完全一致。因此,申请人必须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组成合议庭审理。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无权判决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申请进行审查和评论。审查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符合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条件。合议庭经审查,认为除申请人以外没有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应当作出判决,宣告文书无效。宣布除权判决,并通知支付人。一旦作出并宣布了除权判决,票据权利即与票据本身分离。同时,除权判决公告是将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分离的一种法律形式,也是这种分离产生公信力的基础。因此,宣布除权判决是公示程序的一项重要内容
    

除权判决的效力
    

1票据丧失效力:除权判决的主要内容是宣布原票据无效。因此,在作出除权判决后,申请公示的票据将失去效力,付款人可以拒绝向持票人付款。2.失票人权利的恢复:在作出除权判决后,失票人(即公告申请人)虽不持有汇票,但仍恢复了汇票权利。因此,即使失败者没有持有汇票,他也可以根据除权判决要求付款人付款,付款人不得拒绝付款。3.公示催告程序终止: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并公告后,公示催告程序终止。此后,利害关系人主张票据权利的,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能通过宣告权利主张权利,也不能通过审判监督或再审请求救济。
    

小编提醒您,无权判决并不直接确认申请人对票据的权利,但通过宣布法案无效间接承认申请人对法案的权利。以上是为您总结的相关信息。我希望它能帮助你。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一个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来到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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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8:2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