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托管合同是单一服务合同吗 |
释义 |
托管合同是否为单一合同 双重合同是指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的合同,通常包括销售、租赁、合伙、贷款、运输和财产保险;单方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典型的合同包括赠与、归还原物、借款和免费保管合同。在实践中,单方合同是合同的例外,而双边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有偿履行合同,是指当事人为取得权利必须支付一定价格的合同,即双方相互支付;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只取得权利而不支付任何价款的合同。大多数有偿合同是双重合同,但也有例外。例如,计息贷款是一项已付合同,但原则上是一项单一合同,无偿合同是一项单一合同,但单一合同可能不是无偿合同。因此,托管合同是一种双重服务合同,可以支付也可以不支付 托管合同的概念 中国合同法第365条规定,托管合同是托管人保管和返还寄存人交付的托管物的合同 托管合同,也称为托管合同和托管合同,指双方约定一方将货物交付另一方保管的合同。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或收货人,其保管的物品称为保管物或收货人,交付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寄存人或收货人。 我国合同法第365条不限制对动产的保管。在现实中,有很多保留房地产的例子,比如房屋、果园、池塘等等。因此,法律有必要对委托他人保管房地产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调整。保管合同是提供保管服务的合同 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即:,第三百六十六条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保管合同为自由合同(《合同法》第366条) 有偿保管合同中,保管合同为双边合同。保管合同中的保管仅转让占有权,不转让所有权和其他权利。 合同法第372条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允许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托管合同中,除非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否则托管人指的是对托管的占有,不希望拥有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第三百六十七条保管合同应当在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保管合同应当在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表明,托管合同的成立是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基础的,这种合同属于实际合同 以上是对“托管合同是单一交易合同”问题的回答。托管合同可以是单笔交易合同,也可以是双笔交易合同。是单笔交易合同还是双笔交易合同取决于合同的性质。如果是有偿托管合同,通常是单一交易合同。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他们在互联网上寻求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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