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
释义 |
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失踪的条件(1)离开住所的公民下落不明。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消息的情况。 (2)公民下落不明的情况超过两年。下落不明的,自公民信息消失之日起计算。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不为人所知,则应从战争结束后第二天开始计算。宣告失踪的程序(1)利害关系方应提交申请。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申请宣告失踪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孙女、孙子孙女,(二)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应当查明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财产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并发布寻人公告。公告期为6个月。期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宣告失踪的人的失踪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裁定终结审判。如果判决宣布失踪人员,应同时任命失踪人员财产的保管人。 以上是《卢巴》编辑对相关问题的总结。通用域名格式。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来到卢巴。com进行在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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