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要约中规定“如无异议,视为接受”可以吗 |
释义 |
一家食品加工厂常年与一家**公司合作。食品加工厂希望再订购一些小麦,所以。发送订单,订单上写着:“订购20吨小麦的价格为每吨800元,将在6月20日前交付并支付。如果您同意,请在3天内回复并协商具体事宜。”订单发出后一天,食品加工厂收到**公司的传真回复:“同意您订单的内容,但由于生产原因,交货日期只能在6月25日之前。如果您的工厂没有异议,则视为接受。”食品加工厂认为**公司的回复有强制买卖的意思,拒绝合作。律师说:现在是市场经济,企业之间的交易更加公平。强制买卖基本上没有市场,大企业也不会创造自己的未来。中国合同法订明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果我们在报价中做出承诺,如果我们不回复,它就会成立。给人的印象是,只有一方拥有最终发言权。p> 该合同不是以协商一致为基础的。,那么合同可能不公平。虽然食品加工厂的采购订单内容明确,但未经同意和接受,订单仍然有效。不能视为要约,但仅为要约邀请**本公司的回复应视为要约**本公司在要约中规定的“如贵厂无异议,将视为接受”只是提议的条件之一,并不意味着强制买卖。食品加工厂应根据自己的生产计划和生产成本决定是否接受**公司的新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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