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中保全。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不能立即申请保全的,应当申请强制执行,不得申请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被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当事人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人执行。 当事人必须履行调解书等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述知识就是对“案件审理后能否保全财产”问题的回答。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中保全。如果案件的审理已经结束,你应该申请强制执行,而不是财产保全。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参加有关luba的法律咨询。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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