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
释义 |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因此,只有当主合同生效,且由于质量和价格协议不一致或约定不明确而难以履行时,才能通过“协议”补充约定不一致或约定不明确的事项,以利于主合同的履行,为了达到订立主合同的目的,现有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存在主从关系。现有合同为主合同,“补充协议”为从属合同。作为主合同,现有合同不以“补充协议”的存在为前提,也不独立于“补充协议”的限制。相反,“补充协议”必须以现有合同的存在为基础,不能独立存在 因此,我们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了解,以便了解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签署补充协议。读完这篇文章的内容后,你就会明白了。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常识问题。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相关问题,请咨询鲁巴的专业律师。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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