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审理期限 |
释义 |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自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自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刑事诉讼法第232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两个月内审结上诉抗诉案件。对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的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律师推荐:北京律师石家庄律师呼和浩特律师杭州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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