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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诉职能 申诉职能是指向人民法院揭露和确认犯罪,并要求人民法院确定被告人的处罚权的职能。检察职能的存在主要是基于国家惩治犯罪的客观需要,其行使主体应包括:公诉人、自诉人和被害人 <2、辩护职能 辩护职能是反驳犯罪嫌疑人或指控的指针,表明嫌疑人或被告不存在且未被设置。它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释放,罪行从轻或从轻,刑罚功能减轻或免除处罚。人权、民主思想的传播、程序正义观念和宪政制度的建立是国防职能产生的决定性因素。行使辩护权的主体包括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等。审判职能 审判职能是指通过审判确定被告人是否犯了所指控的罪行、是否应当受到惩罚以及应当施加何种惩罚的职能。司法职能存在的理论基础是基于公证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需要和权利运行的科学要求。行使它的主体只有一个,那就是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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