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承诺的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即公民、法人等民事主体在市场交易和民事活动中必须遵循自愿协商的原则,有权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自主选择和确定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建立和改变民事法律关系,同时尊重彼此的意愿和社会公共利益,我们不应将我们的意愿强加给对方或任何第三方,只要双方之间的交易或其他民事活动不违反法律规定,任何其他机关、团体、个人和其他第三方不得干涉。法律禁止欺诈、胁迫、威胁等违背交易主体意愿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以上是鲁巴小编向您介绍“要约与承诺”相关知识的解释。通用域名格式。你可以仔细阅读这篇文章,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明智的决定和处理。我希望小编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您可以联系我们网站上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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