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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报价有效期多长
释义

要约的有效期是要约的有效期和受要约人能够接受要约的时间,因此在此期间也称为承诺期,如果受要约人接受,合同成立;如果在此期限内未作出承诺,则要约无效。
    

要约的有效时间还包括要约的期限,即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的期限由要约人决定。要约人未约定的,合理期限只能根据要约的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来说,如果要约没有规定要约的期限,则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口头提出的提议。如果要约中未规定承诺期限,则只有在受要约人立即作出承诺时,承诺期限才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如果受要约人不立即作出承诺,要约无效。对于书面要约,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了期限(例如,它规定本要约的有效期为10天,或者它规定本要约的答复在某一年的某一月份的某一天之前有效),则该期限为要约的有效期;要约未约定期限的,应当确定合理期限为要约期限。合理期限包括三项内容: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做出承诺所需的时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所需的时间
    

[有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
    

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接收方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报文,数据报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第二十三条承诺应当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未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话形式作出的,应当立即作出承诺,除非双方另有约定;(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书应在合理期限内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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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2: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