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会因为重大误解而更改或取消合同 |
释义 |
引起重大误解的合同是否可以变更或撤销 引起重大误解的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所谓重大误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一条,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以及行为的种类、性质、性质等有错误的认识,使行为的后果违背自己的意思,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标的物的规格和数量主要有以下五种误解:(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因为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将销售合同误解为礼品合同,必然会改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违反双方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应该是对另一方的重大误解。在立即解决或无个人性质的合同中,另一方的误解通常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差异而发生重大变化。但是,在基于当事人信用的合同(信托、委托、存款和信用)、基于某种情感或特殊身份关系的合同(如礼物和免费贷款)或基于当事人特定技能的合同(如履约和加工合同)中,对另一方的误解显然是对目标品种的重大误解。如果冰箱被误解为冰箱。由于对标的物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物本身的误解,将导致合同目的的失败,使误解遭受重大损失,这应该归因于对主题质量的误解。如果一件赝品被视为真品,而合金被当作纯金购买,这是一个重大误解。但是,只有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的误解,才不是重大误解。(5)对标的物的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和履行期限的误解。如果上述误会对误会造成重大损失,应归类为重大误会。如果没有对误解造成重大损失,也不是重大误解 要构成重大误解,必须满足以下四个要素: (1)必须对合同的主要内容有重大误解。如果只有合同的非主要条款被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则不会构成重大误解。 (2)误解者因误解而表达了意图。也就是说,人们的误解与他们的意思表达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误解是由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这也是误解和欺诈、胁迫和利用他人危险之间的主要区别之一。也就是说,对人们错误理解的误解并不是源于对方的错误行为,而是源于自己的粗心大意。在此,当事人不得以重大误解为由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4条,这实际上是一种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如果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一方(误解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因此,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申请解除合同。此外撤销权的行使也可以通过协商进行。另一方当事人对解除权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不反对的,可以直接发生解除合同的后果。由于可撤销合同是效力未定的合同,不法行为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可撤销权,否则可撤销权消灭,可撤销合同成为有效合同。因此,《合同法》第55条规定,撤销权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有撤销权的一方在知道撤销原因后,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或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以上是对鲁巴小编带给您的“重大误解”相关法律知识的解释。通用域名格式。你可以仔细阅读这篇文章,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明智的决定和处理。我希望小编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任何其他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我们的法律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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