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押金和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
释义 |
押金与损害赔偿的关系如何与损害赔偿责任相比,前者一般是约定责任,后者一般是法律责任。在两者能否同时使用的问题上,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德国民法典》规定,如果收到定金的一方因不履行义务而要求损害赔偿,如果没有其他规定,定金应作为损害赔偿予以抵销,或者在不能作为损害赔偿予以抵销时,支付损害赔偿金时,与损害赔偿责任相比,违约金责任通常是一种约定责任,后者通常是一种法律责任 合同法中的损害赔偿金是指一方因违约而向另一方支付的损害赔偿金金额 由于保证金的惩罚性,其适用不基于实际损害的发生,因此,它应该独立于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定金和损害赔偿金可以一起使用。定金和损害赔偿金的组合应遵循以下规则: (1)如果定金的收入高于实际损失,如果没有特别协议,则应直接使用定金,(2)如果押金少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可以在押金收入之外要求赔偿损失。 (3)如果当事人明确同意押金是损失的违约,押金和损害赔偿金不能同时使用。 押金和赔偿金这两个概念既不同又相关。在某些情况下,它们可以一起使用,但这取决于具体情况。我希望你能通过以上内容对这个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我们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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