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替爱人请假不是旷工 |
释义 |
小李是一家旅馆的前台主任。2013年清明节,小李因病住院。医院给他发了半个月的病假证明。放假后,小李没有上班,而是继续在家休息。小李让妻子小王把病假条交给他的直接领导陈。 2013年4月19日,酒店以小李旷工为由与小李解除劳动关系。小李拒绝接受辞退决定,开始与酒店交涉。据了解,按照酒店规定,休假3天以上由部门经理、人事主管逐级审批。陈经理说,他收到小李妻子的假条,但酒店认为小李的请假方式不符合酒店的请假规定,因此酒店认为小李无故旷工,终止了与他的劳动关系。由于未能与酒店协商,小李起诉法院,要求酒店于2013年4月支付病假工资。 庭审后,法院认为,2013年4月,酒店以小李未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将小李的正常病假视为旷工为由,责令酒店支付小李病假工资。 ■法官对本案的评论 马静解释说,在上述案件中,小李在法定节假日期间住院治疗,医院根据其病情出具病假证明。小李住院期间到酒店请假不太现实。小李放假后请家人代为提交病假证明,这是合理的。酒店在收到病假证明后,应保护员工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公负伤,在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合同约定的病假工资超过该标准的,按合同执行。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依法请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 马静还指出,在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中,请假方式和请假程序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规定。对此,用人单位有权制定规章制度,规范对职工的管理,但这些规定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一些雇主要求工人在休病假时提交病假证明。但是,对于患有急病、重病、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劳动者,没有详细规定。过分强调休假程序是不合理的。因紧急情况需要请病假的,由劳动者家属代为提交病假证明,病假结束后及时补休,病假结束后通过电子邮件补休,法院倾向于将这些方法视为合理履行休假程序。为此,法官特别提醒劳动者,劳动者作为劳动关系中的弱势一方,应加强留证意识,如保留病假证明复印件、邮寄病假明示证明等,避免在用人单位拒绝领取病假证明时处于被动地位。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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