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到民政局 |
释义 |
I.你需要带什么材料到民政局办理离婚事宜 1。户籍。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离婚协议。(协议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向,以及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券处理等方面的共识)。 1。接受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妇提交的申请,并检查他们应提交的法律文件。婚姻登记机关将《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登记条件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询问离婚协议的内容和愿望是否一致。如有异议,应重新协商达成协议。询问是否有人反对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和债务的处理。如果是这样,则应再次协商。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在婚姻登记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的声明,并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履行上述手续后,婚姻登记员按照下列步骤签发离婚证: (1)核实姓名,(二)婚姻登记官收到离婚证明后,应当将双方的法律关系告知婚姻登记官,与子女的关系及其各自的义务(3)在离婚登记表上签名或按指纹。本栏必须由当事人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4)注销双方的结婚证,并签发离婚证。 (5)宣布解除夫妻关系。 可以看出,在民事诉讼离婚之前在民政局,夫妻主要需要先起草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的存在,可以表明夫妻双方自愿作出离婚决定,其他离婚事项已经妥善解决。民政局应主要审查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和身份证,这些也是必要的材料。只有在收到离婚证书后,离婚协议才能生效
如果离婚后你想再婚怎么办 离婚协议是否涉及财产问题,需要公证 我在哪里可以获得离婚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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