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庭开庭后你能把它移交司法管辖区吗 |
释义 |
1、 审理后能否移交管辖权 不适宜移交管辖权,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时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成立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除非违反级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 2。什么是管辖权转移 管辖权转移是指当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为保证案件的审理,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权的实质是移送案件,而不是移送案件的管辖权。这是对管辖权错误的纠正措施。管辖权的转移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不排除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转移 III.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 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无权就管辖权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能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和有独立主张的第三方。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因此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管辖权移交后,原告有权向移交的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没有异议的权利,因为其在诉讼中处于协助一方当事人的地位 时间 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和提交答辩状时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然后要求撤回,法院应允许其在审理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请前往卢巴。com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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