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离婚协议就是离婚吗 |
释义 |
1、 仅签订离婚协议是否属于离婚 解除婚姻不仅需要双方的真实意图,还需要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出具相关证明。离婚协议不是一种普通的合同关系,而是一种涉及个人关系的特殊协议。因此,离婚协议的效力不仅应具有一般协议的效力要件,还应具有法定登记机关相关程序的具体形式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婚姻关系的解除也应办理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登记。 <婚姻法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当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自愿并妥善处理了子女和财产问题时,将签发离婚证。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具备哪些条件(1)离婚登记双方必须是在中国大陆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2)双方必须自愿离婚(3)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双方达成协议关于儿童抚养、财产、,债务等协商事项 (5)一方或双方的账户为管辖范围内的永久账户 (6)双方申请离婚登记,必须向一方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同时,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首先,第二,婚姻登记官解释了《婚姻法》关于离婚登记的条件,询问了离婚意愿和离婚协议的内容,双方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字必须由声明人在宣誓监督人面前填写 第四,夫妻双方亲自签署离婚协议,婚姻登记员是宣誓监督人。夫妻双方各持一份离婚协议书,一份到婚姻登记处备案。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双方应提前准备好。印刷或手写没有统一的要求。签名办公室应该是空的,并在现场签名。需要指出的是,例如,在上海,一些区县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双方的离婚协议必须亲自书写,而不是打印,如闵行区和普陀区。一些区县需要当事人将离婚协议保存在软盘上,并一起提交,如徐汇区。因此,办理离婚登记前,最好与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索取所需资料,并做好准备,以节省时间,婚姻登记官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离婚登记声明书和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第六,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当双方在场时: (1)核实双方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离婚意向 (2)在收到离婚证明后告知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以及离婚后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解决和法律救济 (3)见证当事人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当事人签名或指纹”栏中亲自签名;当事人不能书写姓名的,应当按照指纹打印。 (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状印章,并注明“双方离婚,结婚证无效。××婚姻登记”。(5)离婚证书应分别发给双方,双方在收到离婚证书和通知后在返回证书上签字。登记官向双方宣布:获得离婚证书并终止夫妻关系。 此外,全国各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有一些单独的做法。以北京为例,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婚姻登记规范(试行)》规定,婚姻登记人员在向当事人解释《婚姻法》关于离婚登记的条件时,应当进行适当的调解;此外,书记官长在询问双方离婚情况及其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时,应分别做好询问记录,经双方确认后由双方签字。 离婚协议的性质应为混合合同,其中,自愿离婚和抚养子女的内容属于夫妻个人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和债务的处理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欲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访问卢巴。com进行专业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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