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助理撰写离婚协议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I.助理撰写离婚协议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助理撰写离婚协议的有效条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离婚意图真实,并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和子女抚养达成协议(3)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禁止条款或社会公共利益 离婚协议是关于双方个人和财产关系的协议。一般来说,离婚协议在双方签字后不能立即生效。该协议只有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后才能生效。但是,当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时,当事人也可以返回。离婚协议是一种集个人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于一体的综合性书面协议。关于个人关系的协议,即关于是否同意离婚的协议,不受书面合同的约束,也就是说,法律不会干预当事人是否同意离婚的表达方式的反复变化。但是,一旦当事人进行了正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将确认离婚事实。但是,如果只有双方书面同意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将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的权利,法院也没有强制承认的权利。离婚协议中所涉及的财产关系、子女抚养和个人关系的含义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由于离婚尚未达成,有关财产和子女的协议尚未生效。离婚协议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根据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和特定的心理状态而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尚未生效,但一旦离婚协议签订,协议的内容往往成为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判决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无效。《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和其他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原因是,这些协议是与身份关系有关的协议。有些当事人的离婚过程既痛苦又漫长。在反复的话剧讨价还价过程中,可以产生两份甚至几份离婚协议,双方最终将根据最后一份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首先,应该强调的是,向民政局提交的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双方在以后另行约定。由于离婚登记已经办理,在民政局登记前出具的离婚协议自然符合生效条件。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涉及协议的,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为准;如果不涉及民政局提交的离婚协议,且之前的离婚协议有详细且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则应认为该协议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如果未涉及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且先前离婚协议中的规定存在矛盾,则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中的规定为准。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即使离婚,财产也会被分割,但只要在一年内,一方有权要求重新分割。同时,有些人认为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可以再次确认。但是,离婚协议中未涉及的债权和债务可以重新确认 许多离婚协议不是由夫妻双方自己写的,而是由助手或其他专业律师代表他们写的。因为离婚更私密,不能被外人干涉,,书面协议只有在确定是当事人自己的想法或委托时才具有必要的效力。 如何就不履行离婚协议提起诉讼 再婚夫妇如何撰写离婚协议 如何公证离婚协议要花多少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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