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效力未定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效力未定合同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从法律后果的角度来看,两者是相同的。但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比交叉更为明显。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有三个主要区别,也就是说: 1“就内容而言,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不真实的意图表达。因此,法律将要求撤销的权利留给撤销权人来决定是否撤销合同。然而,无效合同往往违反法律禁止性条款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内容上。此类行为显然是非法的,因此对无效的合同没有影响,双方无法选择确认。即使无效合同没有被宣告无效,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也应当主动介入,宣告无效。“合同的请求权或无效请求权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合同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行使该权利。可撤销的合同在被撤销前仍然有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权撤销的人可以还要求不撤销合同,而只是变更合同,这表明可撤销合同不一定无效,可由有权撤销的一方选择。对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规定的期限。如果超过期限,合同将有效。然而,无效合同当然无效,因此没有时间限制。首先,无效合同的请求权应当是请求权,其权利的正确行使应当受到期限的限制。其次,对于已经存在甚至已经履行但依法应当无效的合同,不能让其长期处于无效合同的不确定状态。这不利于交易的安全。因此,还应规定当事人行使无效请求权的期限,以确保交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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