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效力待定的合同的善意相对人是否有权撤销合同 |
释义 |
1、 效力未定合同的善意相对人是否有权解除效力未定合同 合同法第48条规定了效力未定合同的处理。善意相对人可以督促委托人予以批准,并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以委托人名义订立的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合同,未经委托人批准,对委托人无效,行为人应当承担责任。 对方当事人可以催告委托人在期限内批准一个月。委托人未表示的,视为拒绝批准。合同未经批准,应当诚实信用地签订,并有权撤销合同。取消应以通知的方式进行“ 本条第一款规定,在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过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委托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委托人批准,对委托人无效。本条的批准是指单方面的解释委托人事后承认未经授权代理行为的意思表示。委托人的批准应当有明确的意思。意思表示是向对方作出的。如果只是向没有代理权的人表达了意图,则对方必须知道该意图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委托人一经批准,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批准权是委托人的权利。委托人有权批准或拒绝批准。如果委托人明确拒绝批准,则因其无权行事而签订的合同对委托人不具有法律效力,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行为人本人承担,如本章第47条第2款所述,本条第二款还规定,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解除合同。所谓请求权,是指合同相对人要求委托人在一定期限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自己无权代理合同。催告权的行使催告权的行使一般包括以下要素: (L)要求委托人在一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本条第2款规定的期限为一个月。(2)催款应以明确的方式作出。(3)催款的含义必须是对委托人的。根据本条规定,委托人在催告后一个月内未作出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在其自身批准之前处于待生效状态。为了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本条还规定合同相对人也有权解除合同。此处的撤销权是指在委托人不批准合同之前,对方当事人可以撤回其对未经授权的代理人的意思表示 III.委托人撤销权的行使 委托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L)必须在委托人批准之前进行。如果委托人已批准合同,则合同已生效,且合同对方不得撤销其意向表达 (2)未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合同时,对方必须本着诚信原则,即,对方在签订合同时不知道对方是未经授权的代理人。如果您知道另一方是未经授权的代理人,并且仍然与另一方签订合同,则对方无权撤销其意向书。 (3)撤销应通过通知进行。 综上所述,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效力不确定的合同,但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必须在合同生效前行使。申诉信息是鲁巴小编带给您的相关信息。通用域名格式。如果您对法律有任何疑问或其他问题,欢迎您在线咨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