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效力待定的合同类型 |
释义 |
1、 效力待定合同概念简介 效力待定合同,也称效力待定合同,指其效力尚未确定且仍有待其他行为或事实确定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类型 根据《合同法》第47、48和51条的规定,效力未定的合同主要有三种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必须经法定代理人批准后方可生效。但是,纯利益合同或根据其年龄、智力和心理健康签订的合同不需要其法定代表人批准。没有代理权的人以委托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委托人批准,不得对委托人生效。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经债权人批准或者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本合同有效 III.效力未定的合同生效时间 效力未定的合同经批准成为有效合同,但法律未规定合同生效时间。一般理论认为,合同在成立时具有追溯效力。有三个主要原因: 1。批准通知书不是订立新合同的行为,而是对现有合同的补充和修正。根据《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批准行为不产生合同的第二次生效时间。该方案能够公平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IV.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的其他情形 一般来说,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时间是相同的。但是,也有例外,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从其规定。具有有效条件的合同应在满足条件时生效。有有效期的合同自期满之日起生效 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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