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效力变更的分类 |
释义 |
一,。根据合同效力的不同效力之间的转换,合同效力有以下基本概念:有效性、无效性、未决效力和可撤销性。合同效力的变更可分为以下几类: (1)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之间的转换。有效合同一般是指合同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和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无效合同一般是严重缺乏有效要件的合同,合同当事人的协议绝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立法者通常对无效合同施加严格限制。《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目的;(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第五十三条规定:“本合同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对对方造成人身伤害的;(2)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由于法律规定的变化,根据新旧法律,原有效合同可能出现在同一合同生效的判决中,该合同现在无效;原无效合同现在有效有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之间的过渡。《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后生效,但纯粹受益合同或者根据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订立的合同,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批准第二段规定:对方当事人可以催告法定代表人在一个月内追认合同。法定代表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在合同追认前,善意的对方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撤销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委托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委托人批准,对委托人无效,行为人应当承担责任。”第二款规定:“对方当事人可以催告委托人在一个月内追认合同。委托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在合同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合同。撤销应当通知。”《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经债权人批准或者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有限民事行为能力人、无代理权人、无处分权人订立的上述三类效力未定合同,合同的效力因当事人的批准或事后取得处分权而发生变化 (3)有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过渡。《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当一方排除欺诈因素时,可撤销合同可转换为有效合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