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
释义 |
1. 贷款合同是转让所有权的合同 关于贷款合同是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还是转让处分权,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贷款合同是转让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另一种观点认为,没有所有权转让,所有权仍然属于贷款人,借款人返还的只是贷款的替代品。事实上,借贷是一种消费借贷。贷款人不要求按所有权返还金钱和利息,但要求按债权返还金钱和利息。贷款合同只能是所有权转让合同。贷款合同是允诺合同,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贷款合同是允诺合同。当借款人和贷款人同意时,合同成立并生效。由于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往往具有互助性质,因此大多是无息贷款。因此,《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也就是说,贷款人和借款人就贷款达成协议后,合同成立,并在提供贷款时生效。在这里提供贷款不是订立合同的要素,而是合同效力的要素。就实际合同而言,承担义务的一方实际上拥有禁止反悔的权利,贷款人可以通过不交付贷款来行使禁止反悔的权利。当借款人存在无法偿还债务的现实可能性时,贷款人不需要有不安抗辩权,并且可以在不提供贷款的情况下保护自己。贷款合同为双边合同 贷款合同分为有偿合同(有息)和无偿合同(无息)。这一点通常不会引起争论。但贷款合同是双重合同还是单一合同?在这个问题上,理论认识有点混乱。一些专家认为,贷款合同是单方面合同(这是台湾的观点),因此不能适用履约抗辩规则。对于已付贷款合同,贷款人应支付交付款并转让标的物(货币)的所有权,这是一项义务。除还款义务外,借款人还应支付利息并转让利息(货币)所有权,因为支付利息是贷款人的对价。双方之间的义务价格关系是典型的双边合同(见第一章合同分类)。无息贷款合同,一方提供货币,另一方返还货币。这仍然是一份双重合同。然而,借款人偿还贷款的义务不是对价。因此,无息贷款合同不是真正的双重合同(非典型双重合同)。履约抗辩规则也可适用于贷款合同。例如,在信用贷款(无担保贷款)中,如果银行发现借款人已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或已丧失其信用,它可以行使《合同法》第68条规定的不安抗辩权 以上是鲁巴小编给您带来的关于“贷款合同的特点是什么”的相关回答。通用域名格式。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您可以联系我们网站上的律师,为您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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