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关系证明办理流程 |
释义 | 《夫妻关系证明书》有两个基本条件: 一是确实丢失了《结婚证》; 二是有结婚登记的档案可查。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可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 具体办法是: 当事人提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的书面申请,说明什ô时候,在什ô地方办理过结婚登记,为什ô要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然后递交原婚姻登记机关,由该机关查核是否有结婚登记档案。如有档案,该机关又有权发放此类《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即可办理手续,发给《夫妻关系证明书》。如该机关无权发放此类《夫妻关系证明书》,则由该机关根据档案记载,出具证明,证明当事人何年何月何日在该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结婚证》书的编号。有条件的,还可以把结婚登记的档案复印交给当事人。当事人把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申请、原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和结婚登记的档案复印件一并交有权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婚姻登记机关、并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即可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夫妻双方婚姻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签字办理,还要缴交单人大1寸或双人2寸半身免冠照片3张,并按规定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 婚姻关系证明的办理所需材料 1、当事人申请; 2、单位或村民居委员有关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登记结婚、离婚原始材料。 婚姻关系证明的办理程序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均应当先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予以办理或拒绝办理。 如果您想阅读更多关于家庭关系的文章,找法小编推荐: 就我国婚姻关系的看法 间接侵害婚姻关系的责任 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律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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