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能力鉴定的再评价 |
释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复审:(1)享受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用的人员,在上一次鉴定一年后,因伤情发生变化时,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审鉴定;经办机构还可建议每两年安排一次重新评估,以便根据残疾的变化调整治疗;(2) 被考核人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疑问或者不同意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重新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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