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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哪些机构负责医疗事故鉴定
释义

医疗事故鉴定由哪些机构负责?
    

1。一级医疗事故鉴定?
    

中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地方医学会和省辖县(市)地方医学会,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组织开展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就是说,医疗纠纷发生地为市辖区的,由区内的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的认定;医疗事故发生地为不设区的市、县的,由当地市、县卫生局的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医学会。
    


    

由于分级鉴定,鉴定后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为XX县XX市XX区医疗事故鉴定书!
    

2、二级医疗事故鉴定
    

如果对第一级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满意,往往是在鉴定文件的最后一页,其中规定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法院报告一个省的医学会,自治区、直辖市申请重新鉴定,省医学会负责组织重新鉴定。这是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
    

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与市、县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相同,鉴定机构往往设在省会、市卫生局或医学会颁发的医疗事故鉴定书中。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也规定,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全国疑难、复杂、重大医疗事故纠纷的技术鉴定。这是我国医疗事故鉴定的第三个层次。但与前两级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不同,中华医学会对医疗事故鉴定又接受了两个条件:一是不接受市、县、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即:,前两级医疗事故鉴定已经完成!中华医学会不能直接接受医疗事故鉴定作为一级鉴定和二级鉴定,中华医学会受理的鉴定案件只能是全国疑难、复杂、有影响的医疗纠纷。达到“大、杂、难”的标准并不容易。因此,中华医学会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案件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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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3:2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