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规定,具体工作时间解释如下:1。每周的法定工作日为:5天(原则上周一至周五、周六和周日为休息日-完全适用于政府机关和机构) (企业除外: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每周休息日)2。全年法定休息日为:104天(12个月内所有周六、周日);3.全年法定节假日:10天(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4。一年中的法定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10天/年-法定假日=251天;5.每个季度的法定工作日:251天/年÷4个季度=62.75天;6.每月法定工作日:251天/年÷12个月=20.92天;7.每天法定工作时间(小时)为:8小时;8.每周法定工作时间:5天/每周法定工作日*8小时/每天法定工作时间=40小时;9每月法定工作时间:20.92天/法定月工作日*8小时/法定日工作小时=167.4小时;10每季度法定工作时间:3个月*167.4小时/法定月工作时间=502小时,或62.75天/法定季度工作日*8小时/法定日工作时间=502小时;11每年法定工作时间:12个月*167.4小时/法定月工作时间=2008小时,或251天/法定年工作日*8小时/法定日工作时间=2008小时;12每月加班,法定加班时间36小时;13每四分之一房间最多加班“3个月*36小时/法定每月加班=108小时;14一年最大加班时间为:12个月*36小时/法定月加班时间=432小时;15每月允许工作时间为:40小时/法定月工作时间+36小时/法定月加班时间=76小时;16每年允许工作时间为:2008小时/法定年工作时间432小时/年加班时间=2440小时。《加班费劳动法》第36、41、44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11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超出部分计算并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标准:(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工资的1.50%;(2) 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假的,支付不低于其工资的200%;(四)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其工资的300%的工资。对几个问题的说明:第一,上述内容不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抵触。第二,上述法律文件的法律渊源。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一部基本法。2.《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的决定》是一部行政法规。3.国定假日和周年纪念日的办法是行政法规。4.《关于职工年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的通知》是一部部门规章。3.《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是否应当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决定这些规定的效力。应以《劳动法》的规定为准,因为《劳动法》是一部基本法。在这方面,新法律优于旧法律的原则无法抵制《基本法》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必须符合上级法律,本规定不违反上级法律。第四,我保留一个问题:《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没有修改。(曾凡科)长沙陈凡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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