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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论抵押合同与物权结算协议的区别
释义

抵押合同与代位权协议的区别代位权与抵押合同的界限在于是否实现了付款。代位权协议作为一种实际合同的意义在于,代位权协议的不履行不会导致原债务的消灭。当抵押合同满足实际交付和接收时,抵押合同满足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以其他形式的付款取代其承担的付款,为了消除债务
    

对物债务结算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原始债务之间的关系必须存在。只要存在债权债务,现有的债务关系,无论是合同债务、非经营债务、不当得利债务还是侵权债务,都可以成立代物清偿。至于原始债务的标的,我们不问。原始付款应替换为其他付款。支付形式包括金钱支付、财产交付、权利转让、提供劳务、提交结果、不作为等。只有当一种支付取代另一种支付时,才能作为替代支付。即使以同样的支付方式,也可以建立代理结算,如以米代玉米、以牛代马等。必须经双方同意。由于对物支付改变了原始债务中的支付,因此只有在债权人和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确立对物支付。否则,代表物品付款将不会产生任何法律后果。收款人必须获得付款才能收到其他付款。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代理清偿达成协议,即代理清偿合同成立。本委托付款合同为重要事项合同,只有当付款人实际代理付款并被收款人收到时,代理付款的效力才会发生。从小系列的安排中可以看出,代位权和反补贴合同之间的界限在于是否实际支付。代位权协议作为一种实际合同的意义在于,代位权协议的不履行不会导致原债务的消灭。以上是路霸网小编总结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访问luba.com进行在线法律咨询。这里有一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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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2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