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案件 |
释义 |
典型案例李小姐是一家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专家。她在招聘网站上看到一家企业正在招聘一名人力资源总监,于是提交了简历申请。企业对李小姐的表现感到满意,并很快向李小姐发送了一份雇佣通知,其中还注明了工作岗位、工资、工作地点、入住日期等。李小姐收到雇佣通知后,立即通知企业她将在约定日期入住。然后,当李小姐辞去原来的工作,准备在这家企业工作时,企业通知李小姐她不需要报到,公司也不再需要这个职位。李小姐听后大吃一惊,要求企业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该公司声称,它没有正式聘用李小姐,双方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先前发布的雇佣通知不具约束力,拒绝赔偿。李小姐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法院裁定企业应赔偿李小姐2万元的损失 律师的意见 在本案中,企业向李小姐发送了录取通知书,注明了工作岗位、工资、工作场所、入住日期等。同意聘用李小姐的含义非常明确,也就是说,与李小姐建立劳动关系的意图显然是一种提议。李女士可以选择接受或不接受企业的录用通知。一旦李女士承诺根据雇佣通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该通知的内容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从上述案例中,已向李女士发送了聘用通知,李女士也同意并辞去了原来的工作,如果企业被单方面撤销,显然是违法的,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案例参考书目:中国**出版社,劳动法律问题与实际操作,第25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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