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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防范
释义

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防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劳动者自受雇之日起一个月内,收到用人单位的书面通知后,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为一个月。用人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者不愿签订或者推诿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提高警惕,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双方多次协商不成,应立即发出书面通知:
    

劳动合同签订通知
    

您好!您于年月日来我单位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双方应在聘用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了澄清双方的劳动关系,请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与我方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未能按时签订劳动合同或以推诿为由未能签订劳动合同,他应立即发出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
    

您好!您来我单位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当通知送达时,雇主可以自行送达并要求雇员签字,但如果你签字,你不愿意,你应该通过邮件发送。邮寄时,应在服务内容一栏注明“签订劳动合同通知”和“终止劳动关系通知”,并注意保管邮寄服务收据。顺便说一句,如果您在合同到期后不愿意续签合同,您也可以用这种方式终止劳动关系,但您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如果您有其他问题,请访问luba.com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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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3: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