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转让纠纷 您好,流程如下: 2013年6月25日,我看中了一家店铺的正面,并签署了一份转让合同(只有我们双方签字)。因为承租人与业主之间的合同明确规定“承租人有权在不损害业主利益的情况下转让”,并且承租人已于5月11日签署合同并支付了前三个月的租金。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起始日期为8月1日。因为店主还没有交付房子,所以答应在7月1日将房子交付给承租人,然后给它一个月的时间进行装修,所以我与特许经营公司签订了一家小餐馆的协议。特许经营合同于2013年6月29日签订,特许经营费为7万元 7月1日房屋到期时,房东出于各种原因拒绝提供钥匙,但随后的沟通失败。房东故意违反合同,并于7月9日向承租人发出了终止通知,因为合同尚未实际履行 我想询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是否有权终止合同?如果我真的想上诉,我属于第三方。我可以就我支付的特许经营费向房东索赔吗?伊春律师为你回答: 1。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但应按照合同规定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并退还租金和利息。你不能要求房东赔偿你支付的特许经营费。根据合同的相关性,您只能向承租人索赔违约金、租金和利息,您的特许经营费不能索赔,因为这不是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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