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雇主可以向工人收取押金吗 |
释义 |
雇主能否收取押金和定金等抵押品?一些企业在录用职工时,随意向职工收取“入职押金”、“风险押金”、“押金”、“培训费”、“筹款款款”等费用。为此,劳动部先后下发了劳动部发[1994]118号文、劳动厅发[1994]256号文和劳动部发[1995]346号文,这种做法违反了国家关于当事人平等权利的规定,自愿、协商一致地建立劳动关系,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和纠正。尽管劳动部、公安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已经三天零五次提出申请,雇主应立即将非法收缴的货币和实物退还给劳动者,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履行劳动合同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风险保证金、保证金等财物,因为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关系当事人平等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在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收缴的应当责令退还。然而,一些雇主总是出于各种原因为自己辩护。有些企业干脆明目张胆地制定了所谓的押金制度,把收取押金作为企业的规章制度,这是非常错误的,应该予以纠正。 用人单位解雇工人的权利能否随意行使?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必须符合《劳动法》第26条规定的法律理由,并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从本案反映的情况来看,劳动者不具备《劳动法》第26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如果是经济性裁员,必须提前30天向工会和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实施。发包人不得以发包人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为由,擅自裁减人员。裁员企业必须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并在书面通知员工一个月后实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解雇期限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工人仍可以要求继续工作并领取正常的劳动报酬和相关福利 如果工人认为进厂押金收费不合理,应及时向luba.com律师寻求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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