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有哪些规定 所谓试用期,又称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检查期,以便双方相互理解和选择。目的是让工人和雇主相互调查,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可以”一词表示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不是必要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同意,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是,只要双方协商同意试用期,就必须遵守试用期的规定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在约定的试用期内应执行以下六项规定: (1)劳动合同的试用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约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行规定。(2)劳动合同不满两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根据合同期限确定,即劳动合同期限不足6个月(半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两年的,可以在六个月内约定试用期。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三个月的,不得规定试用期。注意,如果企业与员工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而不能超过一个月。因为根据法律常识,当上面、下面、里面和外面的词。。。出现在一个数字之后,它们都表示该数字被包括在内,也就是说,“超过一年但少于三年”应该包括全年。同样,企业规章制度通常说“连续缺勤五天(含五天)以上的员工视为辞职,其实这(含五天)”是多余的,“连续缺勤五天以上”原来包括“五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能计入劳动合同之外,即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只规定试用期,则不确定试用期,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同一雇主和同一工人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重新就业后改变职位或工种的工人。没有改变立场的工人只能尝试一次。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如果工人改变了工作类型,他们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如果他们不改变工作类型,他们将不再同意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即企业不能再为员工设置转岗试用期。此外,“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只规定了试用期,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一些企业在招聘新员工后不签订合同,但只签订一份试用合同,新员工通过试用期后,企业认为新员工合格,再签订正式合同,这是不允许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如果企业与员工签订几个月的试用合同,试用合同被视为正式合同。也就是说,只要签订劳动合同,就必须是正式劳动合同,但正式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前几个月为试用期,而不是先签订试用合同再签订正式合同。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或者认为不适合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调查。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试用期内工人的工资。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一岗位的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该条款非常明确,即企业在试用期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低于同一岗位的最低工资,或不低于其正式工资的80%。这是对员工权益的保护。 那些想了解更多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信息并提供支持的人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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