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I)及时结算工资和经济补偿金(II)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III)清理债权债务关系(IV)工作和业务的交接(V)签发《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证明》,作为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证明。证书应注明劳动合同的期限、终止或解除日期以及所完成的工作。如果雇员要求,雇主可以在证书中客观地解释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存在实质性和程序性限制,只要双方达成协议,且内容、形式和程序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和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具体来说,可分为预先通知取消和立即取消。提前通知终止,即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程序后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立即终止,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在第一款规定的情况下,工人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协商一致。主要包括过失解雇、非过失解雇和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变更:指劳动者违反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的变更或增减,雇主不得处理。劳动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您的情况更复杂,luba.com网站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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