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形式和内容有什么 |
释义 | 一、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形式和内容有什么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形式有:验收、验证、备案、审批、审核、核准等形式。内容则包括对于行政单位内部人事的审批以及政府财政审批等。《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非歧视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二、撤销非行政许可的程序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要走的程序如下: 1.启动,行政许可作出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自行启动,依据申请人请求启动撤销程序; 2.立案; 3.调查取证; 4.听证; 5.作出决定。 三、行政许可的期限 行政许可的期限是三十天。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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