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效力未定的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之间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效力未定的合同与效力可撤销的合同之间的差异。合同缺乏有效要件的性质是不同的。可撤销合同一般缺乏“真实意思表示”的有效要件,或严重违反公平原则,如欺诈、胁迫、利用他人危险、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效力未定的合同缺乏合同当事人主体能力方面的有效要件,如无能力、无代理权、无处分权等。效果状态不同。效力未定的合同处于效力未定状态,既不无效也不有效。其效力或无效取决于第三方或善意合同的对应方的批准或取消。可撤销合同在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且经法律机关确认无效之前仍然有效;但是,当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并被法律机关确认无效时,合同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有权要求并影响效力变更的当事人是不同的。效力未定的合同,可以由合法第三人批准、拒绝批准,也可以由合同的善意相对人撤销。此类批准或撤销应直接向合同当事人作出,无需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任何请求。可撤销合同只能由受害合同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不能直接向合同另一方撤销。不同的时间限制。对效力待定的合同,第三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催认期限内作出催认或者拒认的意思表示。对于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该权利将被消灭 终身有效性不确定的合同意味着尽管合同已签订,合同的有效性不确定。但是,可撤销合同是指不真实的合同。我希望你能了解更多关于luba.com编辑的文章。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欢迎咨询luba.com的在线律师以了解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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