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劳动法如何规定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
释义 |
中国劳动法如何规定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外,工人不同意根据本法第44条第4款和第5款的规定续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如果工人的月薪高于上一年度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则应向雇员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雇主所在地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为雇员平均月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业主应继续履行该义务;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证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终止劳动合同,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交接完成后支付 用人单位应将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保存至少两年,以备将来参考 上述内容是中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项下经济补偿的法律回答。由此可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涉及经济补偿。是否给予工人经济补偿取决于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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