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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原则区别在怎样的?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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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知道什么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吗?根据小编的理解,这应该就是好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失的,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咋一听与过错推定责任有点相似,那么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原则区别是什么呢?法律咨询网小编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原则区别是什么
    从构成要件可以看出,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区别有二:
    1、前者的行为是法定的,它不必具有违法性特征,后者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2、前者行为人不必过错,后者有过错。
    首先应将无过错责任与一般过错责任加以区别。特殊侵权的种类很多,但并非所有的特殊侵权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宪法第41 条第3款、民法通则第121条、国家赔偿法第2条均作了规定,虽然三者在用词造句上不完全相同,但相互是统一的,并不矛盾。
    其次将无过错责任与混合过错责任加以区别。混合过错是指对于损害的发生,加害人与受害人均有过错。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此规定是对该法第106条第2款的补充,同样是一般过错责任条款,体现了过错必须担责的原则。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
    1、法定的适用范围: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民法通则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
    2、法定的免责事由: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条件由法律规定,但各特殊侵仅行为的法定免责事由并不是完全相同的。
    通过上文对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原则的对比,我们清楚的知道了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原则区别有哪些,各位在实践中也一定要区分他们。根据情况的不同,具体承担不同的责任,否则的话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商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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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5:5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