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应该征税吗 |
释义 |
1、 解除劳动合同的报酬是否应税 <关于对个人和用人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报酬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生活补贴和用人单位发放的其他补贴),收入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超出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征收P> (2)考虑到个人所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且被辞退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几个月的工资和工资收入,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求平均值。具体平均数为:个人所得收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企业工作的年限,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和工资收入,并根据税法规定计算激励性个人所得税。个人在企业的工作年限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3)按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一次性扣缴,并于次月7日内上缴国库。(4)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予以扣除。 (5)如果个人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继续任职或再次就业,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将不再与重新任职或就业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 II。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根据《劳动法》第38条、第41条和第10条,您可以获得以下补偿(补偿): 1。经济补偿:标准是根据在本单位的服务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服务不满一年的部分,一个月工资补偿六个月以上,半个月工资补偿六个月以下。 2。如果单位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应向您支付双倍工资,为期11个月(2008年2月至12月),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起实施。 3,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额的两倍。 4。需要注意的问题: (1)由于您的工资较高,根据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经济补偿标准为员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经济补偿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2年!如果雇主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您。如果没有,它将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替代,这意味着它已经提前通知您。 5。《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后,不得从事原工作或雇主另行安排的工作; (II)工人不能胜任工作,并且经过培训或工作调整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协议。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雇员的月薪高于雇主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该地区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经济补偿标准为员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经济补偿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受雇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两倍。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劳动者月薪的两倍。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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