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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聘书是否可以视为劳动合同
释义

2014年8月20日,郑先生通过人才市场接受了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的招聘,并进入该公司。三个月试用期过后,公司向郑先生发出了“关于任命郑先生的通知”。通知称,总裁办公室会议后,郑先生被任命为公司物业中心对外业务部副经理,月薪3600元,任期3年。2015年3月23日,郑先生因工作期间管理不善与员工发生争执并遭受殴打。虽然郑先生没有明显受伤,但事后他没有请假就上班了。一周后,公司向郑先生发布了“对郑先生的处罚决定”。该决定称:鉴于郑先生违反人事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决定免去其副经理职务。郑先生并不反对终止劳动关系,但要求公司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支付双倍工资。公司拒绝,理由是雇佣通知包含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应视为劳动合同
    

要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司发给郑先生的聘书虽然包含了任期、工资金额等内容,但缺少《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不能等同于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雇佣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未与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雇员支付双倍的月薪。”郑先生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来保护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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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09:16